辰戌丑未,乃術理常用術語,命理八字中稱之為“四墓庫”。這四墓分別對應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五行來論其墓庫屬性。墓庫本氣為土,但各自又含中氣與余氣,因此也被稱為“雜氣”。
理法
四庫之中,各有本氣、中氣、余氣之分:
辰:戊、乙、癸
戌:戊、辛、丁
丑:己、癸、辛
未:己、丁、乙
由上可見,辰戌丑未本質雖為土,卻并非純粹之土,其中蘊藏雜氣。
辰與戌本氣為戊土,屬陽土;丑與未本氣為己土,屬陰土。
辰、丑皆含癸水,其中丑中癸水為中氣,辰中癸水為余氣。因此,在同等條件下,丑土所含水分多于辰土,故丑土喻為泥漿,辰土則為濕土。熟悉二十四節氣及五行進氣、退氣之理,有助于深入理解此節。
一、本氣、中氣、余氣的判定
丑宮己辛癸:丑中己土旺,己土生辛金,辛金次旺為相;己土克癸水,旺克者最弱為死,故癸水為余氣。因此,丑中己為本氣,辛為中氣,癸為余氣。
辰宮戊乙癸:辰中戊土旺,戊為本氣;乙木克戊土,克旺者偏弱為囚;戊土克癸水,旺克者最弱為死,故癸水為余氣。因此,辰中戊為本氣,乙為中氣,癸為余氣。
未宮己丁乙:未中己土旺,丁火生己土,生旺者中和為休;乙木克己土,克旺者偏弱為囚。因此,未中己為本氣,丁為中氣,乙為余氣。
戌宮戊辛丁:戌中戊土旺,戊土生辛金,辛金次旺為相;丁火生戊土,生旺者中和為休。因此,戌中戊為本氣,辛為中氣,丁為余氣。
關系
1. 辰丑可生金,體現土之作用;
2. 辰丑能晦火,體現水之作用,其晦火之力甚至強于壬癸亥子水克火之力; (晦火之力慢而持久,相克之力快而急速。)
3. 辰丑不克水,與水共存而不減其力;辰丑亦不幫扶土,對天干戊己、地支戌未無助力; (這個說法有爭議,可兼顧之。)
4. 辰丑受木克耗,甲乙寅卯木皆克辰丑土;壬辰、辛丑、癸丑為天干通根之庫,支為干之根。
分論未戌:未戌含丁火,未中丁火為中氣,戌中丁火為余氣。同等條件下,未土含火之量大于戌土,故未土喻為火石,戌土喻為火爐。
未戌與五行的關系:
1. 未戌可熔金,非但不生金,反能煅金,體現火之特性;未戌克水,則主要表現土之特性;
2. 未戌不泄火,即不使巳午火減力;未戌亦不幫扶辰丑土;
3. 未戌受甲乙寅卯木克耗,故木克未戌土;丙戌、戊戌、丁未、己未為天干通根之庫,支為干之根。
墓庫與十天干
甲乙見辰戌丑未,以克耗論;
丙丁壬癸見辰丑,辰丑以水論;
丙丁庚辛見未戌,未戌以火論;
壬癸戊己見未戌,未戌以土論;
辰戌相沖、丑未相沖、戌丑相刑、未戌則互幫。刑沖則雙方減力,幫扶則雙方增力。
何時為墓?何時為庫?
辰為水之墓庫;
丑為金之墓庫;
未為木之墓庫;
戌為火之墓庫。
當五行旺相有力、能量充足、活力強時為“庫”,有收納、儲存之意,通常主吉,遇刑沖可開庫應吉;
當五行衰弱無氣、能量虛弱、活力弱時為“墓”,有埋葬、除去之意,通常主兇,遇刑沖則多應不吉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