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局或歲運中若見寅、申、巳三字齊備,即構成地支三刑。其中巳刑申,既有相生之意,也有相克之實。庚金長生于巳,若巳火天干透出己土以生金,則作相生論;若巳火克申金,則為相克。同時,巳刑申亦有相合之機。若申金透壬水,巳火上有癸水,則巳申可合化為水;若柱中透甲乙木,則水能生木,此時申金不再沖寅木,寅木亦不刑巳火。申刑寅則主相沖:木旺則刑金,金旺則刑木,喜用神旺則吉,忌神旺則兇。

寅巳申三刑所應吉兇如下:身弱者,根氣被刑,該年易有破財、疾病、傷痛或其他不順;身旺者,身被刑旺,易惹官非或牢獄之災。身弱遇財星被刑,財星應災;身弱遇印星被刑,主工作變動或住所遷移。身旺遇官星被刑,官職易降;身旺遇食傷被刑,則官職可升。身弱遇七殺被刑,必有官災或傷病。
【例一】乾造:乙未 辛巳 庚寅 癸未
日干庚金偏弱。月令巳火未透干,月日寅巳相刑,巳火受損。流年逢庚申,日干庚金由弱轉旺,比肩劫財。命局與流年構成寅巳申三刑,日支寅木財星受傷,命主該年極為不順,困苦交加,且多破耗。
【例二】乾造:丙午 庚寅 庚申 辛巳
日干庚金生于寅月處絕地,然自坐強根。年干丙火旺于寅月,又通根時支巳火,七殺當令。地支寅午半合火局,寅木向火,破了寅巳申三刑之局。原局寅巳申三刑,構成金火相戰,取土為通關用神最宜。大運癸巳、流年壬申,歲運天干透壬癸水,促成巳申合化為水,水為食神,使原局金火之戰轉為水火相爭,即食神制殺,壬水克丙火。故此年命主有官非之事。
【例三】乾造:癸丑 丁巳 戊申 丙辰
命局火土兩旺。大運甲寅與命局構成寅巳申三刑,木火愈旺,申金受傷,命主財運不濟,父母先后離世,自身亦患病,身心俱疲。及至癸丑大運,戊癸相合,財運轉好,并與一年齡遠小于己的異地女子成婚。
干支作用關系
五行生克路線如下:天干與天干作用,地支與地支作用。通常,干支相生僅限于本柱,異柱干支不直接發生生克;天干與地支各行其道,各司其職。天干之間可直接發生生、克、合、沖四種基本作用;地支之間則通過刑、沖、合、害四種方式產生生克力。
本柱干支可直接相互生克;異柱干支則不能直接作用。
天干之間的生克路線:緊貼之干作用力最大,隔一干作用力減弱,隔兩干則作用力極微,可忽略不計。隔干雖可反映某種信息意象,但難以產生實質生克。
地支之間的生克路線:緊貼且有刑、沖、合、害關系者,作用力顯著;隔一支則作用力小,隔兩支更微。但若地支形成三合、三會,即便隔支亦可直接產生生克。
地支主靜,須具備刑、沖、合、害等特殊關系,方能產生實質生克;無此關系者,難以直接作用。
干支之間的作用路線,僅限本柱之內;年干與月支、日支、時支等異柱之間,不直接發生作用。

